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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消防設備與滅火器材的巡檢管理實踐說明
在市網供電系統停電或失電后,只有發電機組為消防設備的運行提供電源,因此,必須保證其在緊急情況時可靠運行。發電機組除常規維修保養外,還需要一月2次的不送電試運行,每次5至10分鐘,重點檢查項目機組運行是否平穩、有否異常雜音、電壓、頻率、水溫、油壓等指標是否符合要求。 此外還有一般的巡檢項目,如設備及機房衛生狀況、燃油箱油量、高壓油泵和調速器潤滑油量、機器的“三漏”情況、儀表完好、高壓油泵和傳動聯接盤有無松動、散熱器冷卻水、電瓶充電等。發現問題及時排除維護。
對于重要的建筑部位,如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自備發電機室、電話總機房、人員密集的場所、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內走道長度超過20m的內走道等要設置應急照明。對于上述部位沒有設置應急照明的,應按規范要求及時配置。
一般疏散指示燈都有人工測試按鍵,以試驗其在停電后是否開啟照明。因此,在巡檢時要逐一進行試按,檢查是否正常開啟指示照明,如果檢查中發現故障的應立即修復或更新。
在重要防火區域內配置一定數量的手提式滅火器會在存放過程中逐漸失效,壓力降低。因此,巡檢時要逐一檢查其壓力表上的指示值,當指針進人無效區時要立即重裝,如果發現操作機銹蝕嚴重影響使用的,要加以更新。巡檢頻度為一季1次。 |